智通财经APP讯,HMVOD视频发布公告,Grand Harbour Finance Limited(呈请人)的代理律师就本公司的付款义务约610万港元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(高等法院)递交日期为2025年3月14日的清盘呈请(呈请书)。有关金额乃本公司与呈请人订立的日期为2022年5月12日的贷款协议及日期为2023年2月2日的贷款延期协议项下的未偿还贷款本金额500万港元及截至2025年2月14日应计的利息(按年利率12%计息)。 于呈请书中,呈请人声称其已透过代理律师于2025年2月20日向本公司送达日期为2025年2月14日的法定要求偿债书,要求支付上述呈请款项。呈请人进一步声称,高等法院应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(公司清盘条例)的条文将本公司清盘。 高等法院已将呈请书的首次聆讯日期定于2025年5月21日。 本公司将与呈请人磋商切实可行的和解方案。此外,本公司将在考虑呈请书的状况后,于稍后阶段考虑是否须向高等法院申请认可令,并将寻求法律意见及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保障其合法权利。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本公司股份自2025年3月19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买卖。 郑重声明: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,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仅供读者参考,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。 |